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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醫療近日又迎政策利好,讓不少人看到我國醫療服務產業革新的希望。但同時也有人質疑,管辦不分、壟斷不破的環境下,必須“依托醫療機構”發展的互聯網醫院,是否真的能為行業帶來轉機?
事實上,如何用好“互聯網+”,確實值得琢磨。它既可能是醫療資源重構與服務模式創新的助力,也可能淪為大型公立醫院擴張服務半徑、虹吸更多患者的工具。一步之差,也許就失之千里。
今天不妨回顧這篇寫于2015年的舊文,彎道超車的正確姿勢,了解一下吧。
整體資源不足、優質資源稀缺、資源配置效率低下、供需關系扭曲帶來社會矛盾激化,是我國目前教育、醫療等公共領域普遍存在的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2015年)召開的國際教育信息化大會賀信中指出,要以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這恰恰也是解決醫改多年浸入深水區的改革捷徑。
過去六年醫改始終沒有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直接原因即是分級診療未能建成,優質醫療資源的供需關系緊張甚至矛盾激化。此前習近平總書記稱大醫院為“戰時狀態”是最為形象的描述,大量輕病患者因為不知道“合適的醫生”上哪去找,不得不涌入大醫院就醫,時間金錢巨大損耗,專家則浪費大量時間精力在本不需要專家服務的患者身上,造成優質資源更加緊缺。
盡管相關政策試圖通過行政強推,將輕病患者引流到基層醫療機構,但醫療衛生體系之所以需要改革,本就是因為行政主導的公立醫療體系下,醫療資源配置行政等級化、行政區域化,患者對更大的城市、更高等級的醫院趨之若鶩,才會造成“看病難”和“看病貴”。
由此,醫改想要用“行政主導”破除“行政主導”,無疑道長且阻。但新興的互聯網技術發展,為醫改低成本破冰,實現“彎道超車”,提供了極大的機遇和可能。
1 互聯網醫療可以為醫改做什么
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一大好處是極大程度地降低了信息不對稱程度。相關各方交易成本大大減少,長效信譽機制逐步建立,從政府到社會各方在信息公開、數據公開的環境下進行監督監管更加便捷全面,資源優化配置效率明顯提高。
這使得政府多年對醫療行業重重管制的理由不復存在。過去,政府管制醫療機構的準入、管制醫生的執業地點、執業范圍,是擔心信息不對稱下,患者可能遭受的健康危害;政府管制藥品銷售,是擔心患者潛在的用藥風險;政府限制醫療機構的業務范疇,是防范機構服務能力與患者需求不相匹配;而醫療行業自身的專業復雜性帶來的行業監管難度較高,又使得政府對放開管制慎之又慎。
互聯網信息技術的發展,恰恰使上述擔憂全部消解。醫療機構、醫生乃至藥品銷售機構的信息全部可以通過網絡平臺公開透明;患者的廣泛參與、互動將推動相關各方追求長期信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電子化的服務交易記錄,使得每一個服務環節有據可查。醫療服務提供方的能力水平不再需要政府通過行政級別的劃分來背書(即高等級醫院能力更強),而是形成社會廣泛認可的行業聲譽,形成更為有力的制約與激勵。
醫患雙方的精確匹配由此才有實現的可能。患者可信任的范疇大大增加,不再只有掛著“公立三級醫院”招牌的醫生、護士、手術、設備乃至用藥可堪選用,“合適的醫生”與“合適的治療”可以在網絡平臺上遍地存在,優則廣為人知,劣則嚴懲不貸。
互聯網醫療支持下,醫改改了六年都不能實現的改革目標,出現難得的彎道超車機遇。
首先,取消藥品加成都不能打破的“以藥養醫”,在互聯網醫療中無法存活。取消醫院的藥品加成銷售,只是擠壓院方的藥品利潤空間,并不涉及醫生個人收取的藥品回扣,也就無從改變醫生的處方行為。而現有公立醫院雖然普遍加強信息化建設,但只是形成一個個信息孤島,拒絕對外聯通。醫生處方作為過度用藥最有力的證據,不為外界所知,醫院內部處方電子化,甚至讓患者無法持處方舉證投訴。一旦信息孤島被打通,形成廣泛的信息互聯,醫生處方信息受到行業監管部門、保險經辦部門、商業保險機構等相關各方實時周密監控,其違規違法成本就會大大提高,這將非常有效地制約醫生的用藥行為,也對院長加強管理、醫院自我規范形成極大的倒逼作用。
其次,多次出臺文件支持,但至今沒有實質發展的社會資本辦醫,可以借助互聯網平臺迅速繁榮。社會資本辦醫遲遲不能快速發展,根源在于難以取得患者的信任,行業信息不公開、不透明,使得從患者到醫保支付方,都不能對醫療機構乃至醫生個人做出明確的比較與評價,甚至于醫生本人在選擇醫療機構執業時,都對非公立機構充滿擔心。互聯網醫療則消解了這些問題,社會廣泛監督、患者廣泛參與將加大對醫療機構的制約,督促機構行為的規范,同時也就使機構更容易獲得患者和醫保支付方的信任。這也為基本醫保經辦部門選擇定點機構時提供了更明晰的選擇參照,明確了支付標準,擴大了支付范疇,進而也助力非公立醫療機構的發展。
這也讓醫生這一核心人力資源的自由流動成為可能。互聯網平臺上,醫生為自己的名譽背書,為自己的診療行為、用藥行為負責,通過個人的努力贏得患者,而不是通過公立身份獲得患者認可。沒有醫生的自由流動,就沒有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遑論醫療資源優化配置。
再次,任何行業的發展都離不開分工精細化、專業化,醫療資源優化配置,也必須依托于診療的分類。現有行政主導的醫療體系下,公立醫院凝聚患者的信任,也就凝聚患者需要的全部醫療功能,從門診到住院,從檢查化驗到手術,從用藥到護理。效率的提高需要分工,互聯網醫療帶來信息透明可查,不同功能機構也能無縫銜接。醫生和機構可以依托互聯網平臺,對患者需要的診斷、治療、檢查、用藥、康復護理分類提供,彼此間仍可保持緊密合作,這才能大大緩解現有優質資源的緊缺,緩解日趨激烈的醫患矛盾,真正實現“分級診療”。
2 發展互聯網醫療,政府需要做什么?
依托于信息技術的醫療服務模式,對市場也就是患者需求的反應,無疑要比過去更加快速和及時,行政干預只會滯后于市場的腳步,難以做精細的前期指導,但這不代表我們放棄發揮政府應有的作用。
互聯網醫療的快速發展,需要政府在以下政策方面,為相關各方解鎖解壓。
首先,不再以物理距離、地理位置、執業機構限制執業醫師的診療和處方行為。目前,我國執業醫師進行診療、開具處方,受到政策諸多限制,醫生只能在一個執業地點行醫,多點行醫多數需要院長批復同意,如果在非注冊地行醫,甚至存在違法風險,更不用說通過網絡診療和開具處方。
互聯網醫療需要突破上述政策壁壘。凡在擁有合法執業資質的醫生和醫療機構,都應給予網絡診療、網絡處方的合法資質,其中機構不局限于傳統定義的醫療機構,互聯網醫療平臺也應納入其中。機構信息系統必須對外聯通,保證電子處方可以外流,患者可以攜帶,同時允許處方藥通過互聯網銷售,進而推動醫生自由執業、醫藥分開。
2014年國家食藥監總局公開發布的意見表示擬放開處方藥網絡銷售,這一新規應立刻出臺落實。結合電子處方外流,患者可以憑電子處方到任意藥店或者選擇任意網商購藥,醫藥自然而然分開,回扣空間大大減小。只要強制要求信息公開,網絡銷售處方藥的安全性高于醫療機構售藥和線下實體藥店售藥。
再考慮到國家醫改保基本、建基層的政策目標,鼓勵醫生開設網上診療和處方,通過網絡為全國患者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和處方服務,也是醫改應該強推的方向。
其次,不再限制社會醫保與商業醫保的多種合作,不限制醫保基金網上支付。目前,我國基本醫保經辦部門與商業保險合作的空間非常有限,簡單局限在委托經辦也就是支付功能。但在全民醫保建立、基本醫保成為醫療服務最大買方的情況下,醫保應有的功能絕不僅限于支付,更多要實現的是引導資源配置,提高參保人所能享有的服務質量,同時優化基金的使用效率。
互聯網醫療將為基本醫保優化管理、探索醫藥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提供極為清晰的參照,同時,互聯網醫療的發展也需要基本醫保的支持。醫改應該突破目前的政策約束,鼓勵基本醫保經辦方與商業保險公司多樣態合作,建立集合支付、服務、監管多功能為一體的醫保網絡服務平臺,對互聯網醫療形成網絡支付,并根據不同業態開發多種多樣的支付方式,提高參保人健康福利。
再次,不再限制醫療服務提供的多種業態,也不再根據醫療機構等級限制服務范圍。我國對醫療機構功能的劃分定位,已經遠遠落后于多樣化的就醫需求。醫療機構服務內容的范圍大小,還在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等級限定。事實上,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很大程度決定于醫生。當醫生開始流動,這種管理方式就暴露出其僵化與不合理。
醫改應該打破這樣的約束。凡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機構,可根據市場需求以及自身服務能力,靈活決定服務范圍。鼓勵開設專業的檢查中心、手術中心、康復護理中心等。這將大大拓展醫生的自由執業范疇,推動分工精細化、專業化。
慢病管理也可以在這樣的政策環境下實現飛躍。通過慢病數據電子化、平臺化,互聯網公司可以摸索出慢病管理、術后康復等一整套服務路徑,為現有醫療體系查缺補漏,而由此積累形成的醫療大數據,也為健康產業發展帶來非常重大的意義。
第四,建立醫保醫師制度,提高現有醫療資源的配置效率。目前醫保支付定點資格在醫療機構而非醫生個人的制度,一方面類似編制制度的作用,讓醫生難以脫離公立醫療機構獨立執業,另一方面也強化了公立醫院的壟斷地位。嚴重桎梏了互聯網醫療的發展。
建立醫保醫師制度,即把醫保定點的單位從醫療機構變為醫師個人,則使醫生不必倚靠公立醫療機構身份來獲得醫保資格,將醫生對醫療機構的依附中解脫出來,配合醫生從單位人向社會人的轉變,助力醫生走向自由執業。在目前的信息技術支持下,這已經不存在任何技術困難。
近日發布的《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指導意見》、《關于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兩份文件也都強調,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監管要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而醫保醫師制度恰恰能以醫保資格為籌碼,做到對醫務人員行為的有效約束。
醫保醫師制度的建立,將極大地促進醫生的自由流動,加強醫保的控費以及對醫生的管理能力,助推互聯網醫療的發展。
第五,強制信息公開,為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保駕護航。在現有政策要求基礎上,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范疇,建立定期對社會公眾信息披露機制與問責機制,加強社會廣泛參與的第三方監管。信息披露方對所披露信息準確性負法律責任。
最后一點,互聯網醫療先行地區將會獲得巨大的改革受益,這既包括當地城鄉居民方便廉價地獲得來自全國甚至發達國家的優質醫療服務,也包括巨大的就業和稅收收益。由于目前存在的一些政策壁壘,尚沒有條件適合的地區通過改革創新將當地打造為互聯網醫療高地。可以預期,首先開始這一改革和創新的地區將會出現明顯的洼地效應,吸引全國的醫生將該地注冊為第二執業地點,實際診療流程分散在全國的互聯網醫療服務,會像淘寶網一樣將海量的網上支付集中在該地區,從而在該地區產生巨額的現金流,由此帶來的稅收收益十分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