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藥具有肯定的療效且使用方便,已成為治療方案中不可獲取的組成部分。數據表明:60%的中藥由西醫醫院或西醫醫師處方開具。如果西醫須通過學習考核才能處方中成藥,將導致中成藥的使用、銷售量急劇減少,對我們中醫藥(含少數民族藥)產業的生存、民族醫藥的發展產生嚴重不利的影響,危及整個中醫藥產業。
一、2019年6月1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國家中醫藥局發出《關于印發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藥及生物制品)的通知》,要求醫師分類管理,開具中藥及中成藥:
1、中醫師應當按照《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范》等,遵照中醫臨床基本的辨證施治原則開具中藥處方。
2、其他類別的醫師,經過不少于1年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醫臨床基本的辨證施治原則,可以開具中成藥處方;
3、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學專業學歷或學位的,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認可的2年以上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總學時數不少于850學時)并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者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跟師學習中醫滿3年并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既可以開具中成藥處方,也可以開具中藥飲片處方。
二、2019年8月26日,中國民族醫藥學會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衛健委提出《關于西醫不能開具中成藥處方的建議》,建議中成藥分類管理:
1、中成藥外用制劑不應限制處方醫生。
2、中成藥新藥不應限制。
3、二次開發,完成循證醫學研究,明確臨床定位中成藥中成藥不應限制。
4、中成藥OTC藥品不應限制。
5、從事臨床實踐5年以上西醫師,處方中成藥不應限制。